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16:05
 各学院(书院):

根据《kb体育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字2019〕5号),现对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意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认定工作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及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为了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动员,使每名学生都认识到认定的重要性,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精准认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书院)资助工作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书院执行院长)

成员:学工办主任(书院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学生辅导员

职责:本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工作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生活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

职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程序

提交申请阶段(6月12日-6月18日)

学生在“智慧学工—困难认定”模块中提交申请,认真填写申请内容,并上传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带个人承诺,手写版)及家庭经济状况相应支撑材料。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上传附件。

对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等特殊群体学生如学生没有主动申请,学院要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动员学生主动申请,确保认定的精准性。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6月19日-6月21日)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按照学校认定标准组织评议,同时保留好评议记录,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建议名单,由辅导员在“智慧学工-困难认定”模块中填写评议意见,报学院(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

学院(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阶段(6月22日-6月30日)

学院(书院)资助工作组应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结合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学院(书院)资助工作组的审核结果应在全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智慧学工-困难认定”模块中填写认定意见。如有异议,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审批阶段(7月1日-7月5日)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认定办法对结果进行审批与核实,将审批结果在智慧学工平台上反馈给学院及学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国家对学生的关心,也体现了国家方便为民的决心。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诚信·感恩·自强”主题教育活动,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珍惜党和政府的信任,恪守诚信,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应入尽入。

规范组织。各学院(书院)要进一步健全认定组织机构,规范认定程序,严格依据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统筹兼顾。考虑到学校能提供的资助资源有限,同时保证资助全覆盖,应助尽助,本次认定原则上按以下比例执行:特殊困难学生不超过所在学院书院总人数的10%左右,一般困难学生不超过所在学院书院总人数的20%左右。矿物资源、矿物加工、轮机工程、航海技术、油气储运等五个艰苦专业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注重存档学院(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后,学生相关申请材料(认定申请表和认定评议表、班级评议记录)留存备案。如学校需核实相关学生认定情况,将随时调阅。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kb体育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kb体育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

附件3:《kb体育网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